中國工業固廢網訊:今年1月13日,湖南寧鄉縣法院對“3·9”特大跨省污染環境案當庭宣判,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守義等十人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庭審查明,岳陽市云溪區天順化工廠2014年7月關停,留存170余噸化工殘留液需處置,由股東之一鄭羽林負責。
2015年八九月份,彭守義找到鄭羽林提出承包此業務,鄭羽林先后付給彭守義31萬余元的處置費。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這些危險化工廢液分8次擅自被運往寧鄉縣、衡山縣、長沙縣、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縣等地偏僻農村丟棄,嚴重污染環境。鄭羽林還給彭守義介紹了湖南大洋溶劑化工廠的化工殘留液處理業務。2016年1月至4月,彭守義等人分5次將化工殘留液分別送至長沙縣、寧鄉縣、沅江市和江西分宜縣非法處置。
據披露,這起橫跨湖南、江西兩地的環境污染案發生后,根據當地檢察院、環保局的建議,最高檢和環保部相當重視。之后,該案由公安部掛牌督辦。
受審時,彭守義承認,他從兩個工廠拿了40多萬元,給了下線二三十萬元,再除去其他開支,自己賺了10多萬元。由于沒有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他又將這些化工殘留液低價交給同樣沒有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被告人易強、魏利等人處置。隨后,易強等人又分別聯系了其他人將廢液進行非法處置。
據江西省分宜縣檢察院通報的信息顯示,上高籍男子劉某和聶某接手該批“廢殘液”后,前后三次將“廢殘液”合70余噸運輸至分宜縣境內,交由鐘某生、鐘某牙二人傾倒至偏僻的山地進行焚燒處置。
“處理70余噸危險廢物,才非法獲利1.8萬元。”辦案人員稱,經有關單位評估,該事件環境損害造成其他各項損失共計168萬余元。(葉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