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二十九條第四項以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9〕45號)精神,經2月19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申請延期或申請延期但經審查不予延期的74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注銷后仍按陜西省在冊礦井管理(政府決定關閉的除外),煤礦企業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后,可向我局提交重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我局將依法予以辦理。
請各監察分局及時收回74處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并上交陜西煤礦安監局政務大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