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強化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小錦今日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強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實施意見》出臺。
目標
《意見》提出,2021年底,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外的各區(市)縣至少建成1座大型臨時性建筑垃圾消納場(棄土場)并納入名錄管理,全市消納能力達2500萬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能力達700萬噸/年;建筑垃圾安全處置率達100%。2023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力爭達80%以上。
排放(產生)環節 落實建筑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
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產生)申報制度。工程發包單位是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直接責任人。同時,合理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落實建設(施工)工地源頭減量,嚴格建筑垃圾排放“一證一點”管理。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倡導各類工程項目就近就便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
運輸環節 施行建筑垃圾燃油(氣)運輸車輛總量控制
確保運輸車輛數量能滿足實際工作和建筑垃圾運輸市場需要,并鼓勵支持國有企業獨立參與或與社會企業聯合開展建筑垃圾運輸,積極穩妥推動運輸車輛新能源化和標準化。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力度,推動現有建筑垃圾燃油(氣)車輛退坡和新能源車輛上新工作。嚴格建筑垃圾車輛準入管理。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合法運營資格,并在市公安局交管局車輛管理所注冊。
建筑垃圾運輸還將完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嚴格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規范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確保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安全規范運行,防止建筑垃圾在運輸中造成大氣污染。
消納管理 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現有龍泉驛區(100萬噸/年)、郫都區(100萬噸/年)、大邑縣(100萬噸/年)、簡陽市(100萬噸/年)、都江堰市(60萬噸/年)、新都區(60萬噸/年)、崇州市(60萬噸/年)、青白江區(50萬噸/年)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進行全域覆蓋保障。到2023年,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達850萬噸/年以上。
完善監管平臺 推進智能管理
將加快市級和屬地建筑垃圾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在重點區域、關鍵節點及建筑垃圾主要運輸線路上科學設置視頻監控,以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為載體,實現排放、運輸、消納全過程智能監管。完善“成都市工地揚塵監控及建筑垃圾運輸處置信息監管平臺”“成都市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建設,全市總體形成“1+N+N”管理平臺體系,推動集社會服務和管理功能為一體的全市共聯共享建筑垃圾管理和服務平臺,實現總體管控、統籌協調、全程可溯、路徑清晰的管理閉環,提高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水平。
加強建設(施工)企業和運輸企業信用管理
市住建和城市管理等部門要完善現有建設(施工)企業和運輸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鼓勵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施工單位開展建筑垃圾治理創先爭優,充分利用市場主體信用考核體系和誠信系統,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設(施工)、運輸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實施信用懲戒,提高違法成本。構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場誠信體系,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規范責任主體行為,接受公眾舉報,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信息。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林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