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省市縣三級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規劃和組織實施體系,分類明確地方政府治理責任,全面實施土地復墾、生態恢復等綜合治理。統籌采煤沉陷區土地綜合整治利用,盤活土地資源,探索將復墾土地結余指標納入跨區域調劑政策范圍。在有條件的采煤沉陷區建設光伏發電、飼草等基地。探索開展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信息化監測評估工作。
強化生產礦山邊開采、邊治理舉措,及時修復生態和治理污染,停止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發,嚴厲打擊違法占地、違法采礦等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開展黃河流域自然資源執法專項整治行動。落實綠色礦山標準和評價制度,加快神府、榆神、榆橫、定靖、黃陵、渭北、彬長等礦產資源集中開采區綠色礦山建設。推進廢棄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因地制宜管控礦區污染土壤和酸性廢水環境風險,鼓勵采取自然恢復等措施,保障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安全。按照“誰破壞誰修復”、“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盤活礦區自然資源,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開展礦區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試點示范。
進一步加強尾礦庫生態治理修復,以河湖岸線、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區等為重點,開展尾礦庫風險隱患排查,“一庫一策”化解滲漏和揚散風險,規范尾礦回采再利用行為,加強長期停產停建尾礦庫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