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一研究機構的知名專家在一次大會上也表示,正在研究取消環評的單位資質。自環評改革啟動以來,有不少聲音認為環境保護部把環評弱化了。其實,這些質疑是不客觀和片面的。且不說環評被中央巡視組定性存在“紅頂中介”問題,資質取消既是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需要,又符合“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市場化改革方向,也是改變從業單位能力水平認定方式,消除各行各業資質亂象,優化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優勝劣汰的有力手段。總而言之,現行環評在過去一段時期的特定歷史任務已基本完成,環評回歸本質是大勢所趨。
然而,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的土壤修復大戲才剛剛上演,會不會新增資質呢?這一直是已進入或擬進入該行業的單位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業界有諸多爭論(土壤修復是否應設立從業資質?土壤修復從業資質真的要來了),相關政策的進展也搖擺不定,不同地方對此的看法莫衷一是。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未提及資質,僅提出建立從業單位負面清單: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則規定開展污染控制或修復應有法定資質: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辦法》也規定監測、評估、修復等業務應具備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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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卻只對從業單位的能力和業績做要求:

而近期公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則提出機構和人員應具備認定的能力和條件,將對資質設立的爭論和猜測推向高潮:

可見,是否設立土壤調查修復相關資質還有待進一步的探索和討論。設立資質固然有一定的好處;而不設資質,采用“土壤地下水調查修復推薦名錄”的正面清單模式,也不失為一條可行之道。對從業單位來說,政府設不設資質,都需要抓緊補短板,加快體系和隊伍建設,才能有所作為,立于不敗之地。(來源:中國環境修復網)
編輯:王樹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