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是呈現在我國國土表面的二次資源,是放錯了位置的資源,是不用鉆井挖掘的地表礦山,如何利用、如何充分利用、如何大宗高附加值的利用,我們還沒有考慮好。然而,尾礦已成為我國目前產出量最大、堆存量最多的固體廢棄物。最近公布的《環境保護稅法》已經將尾礦列入其中,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時排放一噸尾礦則要繳納15元稅款。
尾礦存在較大的利用價值,但是在如何應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產量巨大利用率低
我國目前累計堆存尾礦600億噸以上,年產出量達到了16億噸,而尾礦綜合利用率僅為18.9%,絕大多數尾礦尚未被綜合利用,伴生、共生的有價元素未被“吃干榨凈”。隨著我國礦產資源開采力度的不斷加大,尾礦排出量會每年不斷遞增,加快尾礦的綜合利用已經迫在眉睫。
尾礦大量堆存不僅造成了現有的大量礦產資源的無端浪費,還造成了有限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和安全問題。尾礦所含的重金屬離子,甚至砷、汞等污染物質,以及礦石選礦過程中加入的各種化學藥劑,部分會隨尾礦流入附近河流或滲入地下,嚴重污染河流及地下水源,自然干涸后的尾砂,遇大風吹到周邊地區,對環境造成危害。
二、提高綜合利用迫切需要科技支撐
在技術方面,國家在尾礦綜合利用的前瞻性技術開發方面投入不足,企業缺少投資開發尾礦綜合利用重大關鍵技術的動力和積極性,導致大多數尾礦綜合利用工藝只停留在簡單易行的技術上,缺乏能夠使尾礦高效利用和大宗高值利用的原創性技術研發。
因此提高我國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迫切需要先進的科技手段予以支撐,依托重點和骨干企業,開展尾礦綜合利用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究,突破綜合利用過程中的技術瓶頸,提高綜合利用過程中決策水平和技術管理水平,從而全面提升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三、基礎工作薄弱缺乏數據支撐
在我國經濟發展統計體系中還沒有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數據統計,更沒有關于尾礦綜合利用的數據統計。這樣很不利于提出科學的政策措施,更不利于根據實際情況對政策措施作出實時調整。已經進行的少量統計工作,統計數據不完整、方法不統一,基礎數據匱乏,信息交流不暢,難以作為宏觀調控的基礎材料,不能針對實際情況,提出有效的利用和處理方法。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基礎數據收錄和統計體系,對我國尾礦綜合利用整體情況進行全面的摸底、搜集、分類和整理,最終確立尾礦資源評價標準、產品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
四、對尾礦綜合利用重要性的認識不夠
很多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對尾礦綜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地區間、行業間、企業間尾礦綜合利用的發展不平衡。在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地區和一些民營企業,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現象仍很嚴重。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對礦業的粗放式經營,礦山企業盲目開采,過分關注主礦產品的價值,而忽視其共伴生組分,缺乏綜合利用的意識。應提高公共至少是相關企業和主管部門對尾礦及其綜合利用價值的認識,將尾礦的綜合利用重視起來。
五、政策法規不完善支持不足
盡管我國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已經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和鼓勵政策,但是由于尾礦資源品味低,與原礦采選相比,利用的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差,且其綜合利用的技術更為復雜,而現有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缺乏針對性,支持力度不夠,導致大多數企業利用尾礦的積極性不高。
目前尾礦綜合利用還沒有作為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許多工作還無法可依,有關政策也還沒有完全理順。
雖然國家發布了一系列鼓勵企業開展尾礦綜合利用的規范性文件,但現有政策的連續性及政策的支持力度還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資源型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還不能充分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和供求關系,一些地區還存在政策落實難、執行中有偏差等問題。
目前我國的大學力還沒有設置尾礦開發利用、復綠復墾的專業,相關的研究院所雖有成果,但和我國尾礦的存量、產生量不成比例,低成本開發、簡單易行的做法、高經濟效益的成果還沒有出現。
總的來說,目前我國相關政策體系和法律規范還不完整,經濟激勵力度相對較弱,尚且沒有形成尾礦綜合利用的長效激勵機制。
尾礦存在較大的利用價值,但是在如何應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產量巨大利用率低
我國目前累計堆存尾礦600億噸以上,年產出量達到了16億噸,而尾礦綜合利用率僅為18.9%,絕大多數尾礦尚未被綜合利用,伴生、共生的有價元素未被“吃干榨凈”。隨著我國礦產資源開采力度的不斷加大,尾礦排出量會每年不斷遞增,加快尾礦的綜合利用已經迫在眉睫。
尾礦大量堆存不僅造成了現有的大量礦產資源的無端浪費,還造成了有限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和安全問題。尾礦所含的重金屬離子,甚至砷、汞等污染物質,以及礦石選礦過程中加入的各種化學藥劑,部分會隨尾礦流入附近河流或滲入地下,嚴重污染河流及地下水源,自然干涸后的尾砂,遇大風吹到周邊地區,對環境造成危害。
二、提高綜合利用迫切需要科技支撐
在技術方面,國家在尾礦綜合利用的前瞻性技術開發方面投入不足,企業缺少投資開發尾礦綜合利用重大關鍵技術的動力和積極性,導致大多數尾礦綜合利用工藝只停留在簡單易行的技術上,缺乏能夠使尾礦高效利用和大宗高值利用的原創性技術研發。
因此提高我國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迫切需要先進的科技手段予以支撐,依托重點和骨干企業,開展尾礦綜合利用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究,突破綜合利用過程中的技術瓶頸,提高綜合利用過程中決策水平和技術管理水平,從而全面提升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三、基礎工作薄弱缺乏數據支撐
在我國經濟發展統計體系中還沒有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數據統計,更沒有關于尾礦綜合利用的數據統計。這樣很不利于提出科學的政策措施,更不利于根據實際情況對政策措施作出實時調整。已經進行的少量統計工作,統計數據不完整、方法不統一,基礎數據匱乏,信息交流不暢,難以作為宏觀調控的基礎材料,不能針對實際情況,提出有效的利用和處理方法。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基礎數據收錄和統計體系,對我國尾礦綜合利用整體情況進行全面的摸底、搜集、分類和整理,最終確立尾礦資源評價標準、產品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
四、對尾礦綜合利用重要性的認識不夠
很多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對尾礦綜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地區間、行業間、企業間尾礦綜合利用的發展不平衡。在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地區和一些民營企業,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現象仍很嚴重。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對礦業的粗放式經營,礦山企業盲目開采,過分關注主礦產品的價值,而忽視其共伴生組分,缺乏綜合利用的意識。應提高公共至少是相關企業和主管部門對尾礦及其綜合利用價值的認識,將尾礦的綜合利用重視起來。
五、政策法規不完善支持不足
盡管我國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已經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和鼓勵政策,但是由于尾礦資源品味低,與原礦采選相比,利用的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差,且其綜合利用的技術更為復雜,而現有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缺乏針對性,支持力度不夠,導致大多數企業利用尾礦的積極性不高。
目前尾礦綜合利用還沒有作為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許多工作還無法可依,有關政策也還沒有完全理順。
雖然國家發布了一系列鼓勵企業開展尾礦綜合利用的規范性文件,但現有政策的連續性及政策的支持力度還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資源型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還不能充分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和供求關系,一些地區還存在政策落實難、執行中有偏差等問題。
目前我國的大學力還沒有設置尾礦開發利用、復綠復墾的專業,相關的研究院所雖有成果,但和我國尾礦的存量、產生量不成比例,低成本開發、簡單易行的做法、高經濟效益的成果還沒有出現。
總的來說,目前我國相關政策體系和法律規范還不完整,經濟激勵力度相對較弱,尚且沒有形成尾礦綜合利用的長效激勵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