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根據規劃方案,“十三五”期間,我國將有序推進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理,大力推進舊工礦用地改造,通過加大工礦廢棄地復墾,積極開展舊工廠、老工業區、廢棄礦山的改造開發和功能置換,改善工礦區域的生態環境。
根據規劃,舊工礦廢棄地改造將采取以下三個方案:一是充分挖掘利用舊工礦用地。條件適宜地區,積極實施工礦用地功能置換,在調查評價和治理修復的基礎上,結合周邊環境將低效工礦用地轉型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綜合效益。改善工礦區配套設施以及環境景觀,盤活土地資產,提高工業用地經濟密度,實現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加強工業用地使用監管,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防止土地閑置、低效和不合理利用。
二是優化工礦用地結構和布局。完善工礦用地投資評價機制,促進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落后產業。根據產業鏈發展需要,建立協調推動機制,科學配置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用地,促進產業整體協同發展,提升產業用地綜合效益。
三是加強工礦用地生態修復和景觀建設。對土壤、水體污染嚴重的區域,采取工程技術、生物修復等措施進行專項治理,防止污染擴散。探索污染土壤分類修復改良,提升土壤功能。加強騰退土地有機物污染治理,鼓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污染土地治理。鼓勵修復和合理開發利用廢棄工礦用地,可因地制宜建設公園、綠地、科普基地等。
規劃要求,加大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投資進行復墾,土地權利人明確的,可采取扶持、優惠措施,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穩妥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在有條件的地區全面實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政策,促進工礦廢棄地復墾,改善礦山生態環境。
規劃指出,要及時復墾生產建設活動新損毀土地,加強生產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管理,減少損毀面積,降低損毀程度。對新損毀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堅持土地復墾和生產建設相結合,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將土地復墾各項要求落實到生產工藝和建設流程中,確保新損毀土地及時復墾,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恢復。確定的復墾任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
根據規劃設計,“十三五”期間,全國重點煤炭基地土地復墾重大工程主要涉及13個省(區)180個縣(市、區)。通過工程實施,補充耕地面積約225萬畝。(李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