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甘肅省尾礦庫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對尾礦庫的建設、運行、閉庫、回采等管理負主體責任,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保證尾礦庫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責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管理,保障尾礦庫設施完好,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尾礦應當排入尾礦設施,不得隨意排放。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對尾礦進行綜合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權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核實處理;舉報事項屬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記錄備查。
《辦法》提出,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尾礦污染防治計劃,建立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礦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產生尾礦的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轉自:粉煤灰產業聯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