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問題
圖1 長期野蠻開采導致山體生態破壞嚴重
環境修復避實就虛,敷衍了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明確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與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同步進行。該區域開采項目投產于2014年,但生產5年多來,環境恢復方案一直被束之高閣,在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相關信訪案件后,企業仍舊置之不理,直至2019年7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前夕,才草草開始恢復治理工作。現場督察發現,恢復治理未按實施方案要求實行“梯級降坡減載”,未對臺階、平臺、邊坡等進行復綠;而是避實就虛、敷衍了事,僅在入場道路兩側和穩定土車間旁等顯眼區域象征性地補種一些苗木,作表面文章。
平時不作為,急時先停再說。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海南省前,督察組通過正式文件、進駐講話等多種形式,反復強調禁止環保“一刀切”,并明確要求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但督察發現,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以來,東方市對好德實業有限公司采石場的生態環境問題一直疏于監管,整改要求至今未落實到位。2019年1月至7月,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歷次現場檢查記錄中,也均未反映企業存在執行礦山開采利用方案不嚴,地質環境問題突出等情況,直到7月24日督察組下沉該市前一天,才指出企業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為突出,并緊急向企業下達停產停運通知,明顯存在平時不作為、急時亂作為的問題。
三、原因分析
2017年以來,東方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針對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問題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多次調研督辦。2018年5月7日,東方市人民政府還印發采石場關停復綠工作實施方案,對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工作步驟、工作要求均做了詳細部署,明確了責任分工,并要求牽頭責任單位在2018年12月形成總結報告報市政府。但直到這次督察時,牽頭責任單位總結報告仍未上報,市政府也未對實施方案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以文件落實整改,工作浮于表面,存在明顯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東方市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案件重視不夠、認識不足,沒有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沒有樹牢新發展理念,在礦山生態環境整治中,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普遍存在重生產、輕保護的思想,對生態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睜只眼、閉只眼”,執法偏松偏軟、走過場,縱容了企業的違法行為。督察組還將根據有關要求,進一步核實情況,查清問題,依法依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來源:生態環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