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某機電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從事機械設備及零部件制造、銷售,主要生產工藝為鋼材—下料—切割—焊接—拋丸—噴塑—烘干、固化—打托—成品。
近日,經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執法局調查,該單位將下料、切割工序產生的一般固廢貯存于車間內,收集后綜合利用。對烘干、固化工序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包裝桶,也未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危險廢物倉庫。
法律依據
舊《固廢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01對該單位罰款1萬元;
0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
新《固廢法》
第四十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針對此類違法行為,按新《固廢法》
要處以10萬到100萬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