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規定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合并編報
中國工業固廢網訊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工作的通知》,決定自即日起,將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合編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實施合并編報聯合審查制度,以實際行動減少管理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礦山企業負擔。
《通知》指出,《方案》由負責采礦權登記發證的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審查。審查費用列入本級部門預算,不得向礦山企業和編制單位收取。《方案》審查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直屬事業單位組織實施,實行專家組評審制度,即專家負責制。除采礦項目外的其它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審查,仍按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采礦權人申請審查的《方案》須提供規定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窗口對符合要求的報件予以受理,同時通知審查機構領取報件;對不符合要求的報件予以退回補正,并一次性告知理由。評審機構領取待審《方案》,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并辦理召開評審會相關事宜。組織《方案》審查的各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建立完善方案評審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告。
《通知》強調,專家在審查時,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編制指南等要求,從專業技術角度,客觀公正地提出書面意見。專家書面意見中要對《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評述,并明確是否給予通過。評審專家組長根據評審專家意見,出具《方案》是否通過的評審意見或修改意見,并在意見書上簽名。所有與會意見,均作為《方案》評審資料保存。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及時向社會公告審查結果。公示期內存在異議的,應組織評審機構進行核實并明確處理意見。礦山企業和編制單位應對《方案》所獲得的相關數據、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按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對社會公示文本進行相應處理。公示結束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予以通過的批復文件。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對經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審查的《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作為礦產資源開發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礦山企業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對未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礦山企業,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或者申請采礦許可證延續、變更。(來源:中國礦業報)
編輯:王樹谷
